2017年5月19日 星期五

沒有障礙的人,只有障礙的環境

 「為什麼學校的斜坡道要寫殘障坡道?是不是使用的人要叫殘障?」一位腦性麻痺的孩子問媽媽,即使他有需要,他也不想被貼上標籤。

  但在生活中,舉凡推娃娃車或寵物車、推推車搬東西、受傷不方便、牽小小孩或扶年老長輩、不想走樓梯等情況下,不只是身心障礙者,一般大眾也都使用得到無障礙環境所帶來的便利。

  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無障礙,不只是生活環境的便利性,還有心理上的理解與尊重。台灣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注從最早民國69年的「殘障福利法」,到86年的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」,再到96年的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,可以見到觀念轉變的足跡,逐漸從個人疾病觀點到「沒有障礙的人,只有障礙的環境」,從僅維護身心障礙者的生理、生活需求到重視障礙者能平等的參與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各個社會面向,並且能有自立發展的機會。此外,預計107年全面完成換發新式身心障礙證明的身心障礙新鑑定制度「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」(ICF),不只評估障礙者的身體功能與結構,同時也考量環境與參與的機會。

  儘管很多觀念目前尚在理念推動階段,與實際落實仍有段差距,但一如心路30年來,持續積極宣導、推動「我支持障礙者參與社會」,看到所支持的障礙青年們在適當的訓練、提供合適的輔具、經過一次次的練習與適應後,也能成為社區的好公民,甚至能擔任志工幫助別人。我們對台灣社會有信心,相信有一天,終能見到一項項環境的障礙排除淨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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